徐安生:
本院受理原告赵宝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现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璧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王明豪
办公电话:0372-316385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