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徐正花)
发布时间:2018-06-21 11:29:31
徐正花:
本院受理原告杨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在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许家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按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王马飞
联系电话:0372-316382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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