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俊海)
发布时间:2018-05-30 10:19:10
李俊海:
本院受理原告高现青诉你和李海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审判员:焦保顺,电话316385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庞红梅
电话:0372-316389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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