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原告要求抚养婚生女儿梁馨颖,被告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5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王明豪
办公电话:0372-316385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