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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工头欠钱长期“躲猫猫” 失信受阻速度“还票票”

  发布时间:2018-05-21 18:57:08



图为 5月21日下午,申请人宛某等人领取1.4万元工资款。

    “这是全部执行款,赶紧把我从‘黑名单’移出来吧,出行在外的日子真不好过,以后再也不躲了!”5月21日下午,身为工头的被执行人张某,专程来到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1.4万余元工资款,并连连对执行干警承认错误。

    2012年5月至2012年11月,原告宛某等人在被告张某北京承包的工地上做水电工作,工程结束后,张某向原告结算了一部分工资,经过核算,仍欠原告工资款1.4万余元,并分别出具了欠条。因被告张某未按期给付,2015年4月,安阳县法院作出了由被告张某给付宛某等人1.4万余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张某不但没有履行义务,反而存在侥幸心理,长期在外故意躲避。

    执行立案后,干警多次上门对张某进行突击,均未果。在对其展开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将张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执行人张某长期在外做生意,坐高铁、住宾馆也是常事,当多次被拒在高铁和宾馆门外时,其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后与老家亲人联系,得知法院已经上门来找多次,大街上也贴了很多自己的“大头贴”,名声在老家已非常的差。为了不影响将来再找工人干活,为了提高在老家的声誉,为了出行办事、住宿休息能够一帆风顺,5月21日,被执行人张某专程坐朋友的车从北京赶到安阳县法院,迅速履行了全部案款。“法院的法子就是多,真没想到他能主动来履行。”申请人宛某等人当场领取拖欠了多年的工资款,对法院执行举措也给予了大加赞赏。

    该院除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外,还在电子屏、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被执行人住所地等公开进行曝光,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与个人利益、名声、生存空间直接挂钩,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收到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刘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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