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杨文奎、苏春顺)
发布时间:2018-05-11 18:25:17
杨文奎、苏春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郭付河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2017)豫0522民初279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武 锋
电 话:0372-316399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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