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5-10 15:38:09
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书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法官李付林0372-316393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申振宇
联系方式:0372-3163899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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