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耿某申请执行夏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面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长期在外躲避,在购买火车票被告知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而无法乘车时,才意识到事态严重。2017年9月23日,身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夏某主动与安阳县法院执行法官电话取得联系,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委托家属履行了义务,同时,也摘掉了失信“老赖”的帽子。耿某与建筑业工头夏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安阳县法院依据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立案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夏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给付申请执行人耿某租赁费款9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夏某履行了部分案款后,到外地承包工程,长年奔波于北京、新疆、青海等地,逃避执行,失去音信。2017年8月29日,法院依法将夏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月22日,被执行人夏某想从北京去新疆,前往火车站购买高铁火车票时,被售票人员告知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能购买高铁票出行。夏某需来回奔波几个工地受到限制,不但影响其工程进度,还可能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出行受阻的夏某终于意识到法律的威慑力,遂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并及时委托家属前去协调解决此事。仅仅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被执行人夏某及其家属就与申请人耿某一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二、申请执行人王某等16人申请执行李某、牛某拖欠工资案
申请执行人王某等16人诉被执行人李某、牛某拖欠工资案,我院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调解:李某、牛某给付王某等16人工资款共计2.9万元。调解生效后,李某、牛某仍不履行,王某等16人于2018年1月11日遂向我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到庭传票,但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申报财产,2018年1月28日我院将被执行人李某、牛某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当牛某在无法购买火车票时,知道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考虑在外经常坐火车,主动与办案人联系要求履行义务,一次结清2.9万元工资,得到了申请执行人16名农民工的一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