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安阳市众志硅业有限公司、谢存军)
发布时间:2018-05-02 16:17:25
安阳市众志硅业有限公司、谢存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晶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522民初4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焦保顺
联系电话:0372-316385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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