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杨国红)
发布时间:2018-04-26 18:18:08
杨国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根生、张三成、史群芳、李海堂、庞荣花、荣秀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工资款927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璧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魏志强
联系电话:0372-3163853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刘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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