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马红恩)
发布时间:2018-04-23 16:48:11
马红恩:
本院受理孙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2民初1704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张国亮
联系电话:13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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