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鹏波)
发布时间:2018-04-23 15:05:00
李鹏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树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许家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承办法官:刘美云
联系电话:0372-3163824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