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郭长海)
发布时间:2018-04-19 08:10:45
郭长海:
本院受理原告靳光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资款428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柏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李文涛
电话:18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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