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卫国)
发布时间:2018-04-13 08:40:33
张卫国:
本院受理原告史改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吕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张日富
电话:0372-3163874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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