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学庆)
发布时间:2018-04-09 08:05:21
王学庆:
原告杨瑞明与被告王学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许家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承办法官:刘美云
电话:0372-316382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刘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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