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太平、王洪彬)
发布时间:2018-03-26 17:09:56
王太平、王洪彬: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鼎欣商砼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林州市昌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李付林、联系电话3163938)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刘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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