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耿国庆)
发布时间:2018-02-08 16:00:56
耿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杨和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审判员:李晓亮,电话316398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庞红梅
电话:3163895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刘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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