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侯盼盼、李晓静)
发布时间:2018-01-23 14:46:58
侯盼盼、李晓静: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昊达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监庭(法官赵向明0372-316390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申振宇
联系方式:0372-3163899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刘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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