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静波、张改莲)
发布时间:2017-12-07 11:50:22
王静波、张改莲:
本院受理原告赵冠生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法官耿新平0372-316392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刘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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