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杨洪旭、耿海凤)
发布时间:2017-11-24 16:01:46
杨洪旭、耿海凤: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琚红金
联系电话:0372-3163867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刘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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