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田玉兵)
发布时间:2017-10-31 17:12:51
田玉兵:
本院受理原告刘保书诉你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审判员:姚晓莉 电话:0372-3163941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刘志霞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