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何志卫、李爱芳)
发布时间:2017-10-31 09:22:00
何志卫、李爱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焕海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审判员:姚晓丽 电话:3163941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刘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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