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本院受理原告马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10月10日,安阳县法院政务网站一则“法院公告”映入眼帘,该网络公告的刊登也标志着该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开创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新模式。
法院传统的公告送达方式一般采用报纸公告,而2015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依照该规定,在信息网络媒体刊登网络公告已成为一种新的公告送达方式,与传统公告送达方式相比较,网络公告具有提升送达时效、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充实公告内容等优势。该院决定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法律文书,除可采取“法院公告栏公告”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方式外,还可在安阳县人民法院网进行网络公告送达,此举不仅可以大大缩短公告周期,还能够让当事人查询更加便捷、高效,且不收取公告费等任何费用,为当事人减轻诉讼负担,节约诉讼成本,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也是该院创新“互联网+审判”的又一便民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