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驻乡(镇)村执行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7-08-19 09:38:05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擅自行动。

    二、一律吃住在乡(镇)村,无特殊情况不得返回,确需返回的必须向主管院长请假。

    三、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当事人通风报信。

    四、严守禁酒令,在执行会战期间不得饮酒。

    五、坚持文明执行,不得对当事人粗暴执行。

    六、严格车辆管理,不得公车私用,未经批准不得出车,不得将车辆特别是警车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

    七、确保联络畅通,不得拒接申请人电话。

    八、严格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受礼。

责任编辑:刘志霞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79783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