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驻乡(镇)村执行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7-08-19 09:38:05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擅自行动。
二、一律吃住在乡(镇)村,无特殊情况不得返回,确需返回的必须向主管院长请假。
三、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当事人通风报信。
四、严守禁酒令,在执行会战期间不得饮酒。
五、坚持文明执行,不得对当事人粗暴执行。
六、严格车辆管理,不得公车私用,未经批准不得出车,不得将车辆特别是警车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
七、确保联络畅通,不得拒接申请人电话。
八、严格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受礼。
责任编辑:刘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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