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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成立诉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06-07 17:37:18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意见》等有关规定,安阳县人民法院成立诉讼服务中心。

    安阳县法院在充分调研座谈的基础上,紧紧依托“员额制”改革的契机,大胆谋划、积极作为,对全院审判资源进行了优化调配,除了为入额的47名法官配备了司法辅助人员外,也将未入额的有审判职能的干警进行了统一调配,成立了28名干警(12名正式+16名派遣)组成的“大格局”的“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诉前鉴定、诉前分流、繁简分流、审判辅助事务集中办理,使法官从繁忙的事务性工作脱离出来专心办案。

    诉讼服务中心具体职责是:案件诉前调解、案件诉前鉴定、诉前保全案件办理、小额诉讼案件办理、案件受理排期开庭、案件文书送达、其他审判辅助事务工作。

    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民事案件流程:案件在立案登记窗口进行立案审查,一是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入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诉调分流,其中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如若调解成功,由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出具调解书结案。如若调解未成功,则对该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由庭长进行把关,符合小额诉讼直接在诉讼服务中心裁决结案,否则根据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而再次分流,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适宜诉讼前进行鉴定的案件,将案件移送技术室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后,案件回到诉讼服务中心,若调解成功则案结事了,若调解不成功由立案庭排期开庭送达业务庭;对于不适宜进行鉴定或不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由立案庭排期开庭送达业务庭。对于不适宜调解的案件,根据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而进入案件分流环节,步骤同上述环节。二是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一周以来,共受理案件90件,其中调解结案5件,撤诉1件,已送达37件。真正实现了案件诉调分流、繁简分流、诉前鉴定分流,及时解决了民事纠纷,快速、高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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