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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快速执结三十七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6-10-17 17:51:04


    “百日执行风暴”活动开展以来,安阳县法院突出重点,始终把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重中之重来抓。10月14日,该院和解执结胡某、张某等37名农民工申请执行韩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诉讼和解了韩某诉胡某、张某不当得利案,达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人民群众一致好评。胡某、张某等37名农民工向安阳县法院执行局赠送“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以示谢意。

    申请执行人胡某、张某等三十七人与被执行人韩某拖欠工资款案,安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7月27日作出判决,判决韩某给付胡某、张某等三十七名农民工工资款共计13万元。韩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安阳市中院调解韩某履行25000元后,就不再给付剩余工资款。胡某、张某等三十七名农民工遂于2016年6月24日向安阳县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安阳县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要求案件承办人要把此案作为执行工作重点,尽快执结。因执行人韩某长期在外,经承办人电话联系,韩某表示其在武汉,在给他人打工,身无分文,口头承诺7月15日先行履行25000元。但到7月15日时,韩某并未履行。后承办人又与韩某电话联系,韩某将履行期限一拖再拖。37名申请执行人一度情绪激烈,声称如再得不到执行将到上级相关部门上访。9月20日下午15时许,承办人在崔家桥乡下乡办案时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韩某会在16时许到安阳市151医院办事。承办人立即赶到安阳市151医院,对被执行人韩某进行了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韩某称其诉胡某、张某不当得利案还在该院民庭审理,要求一并处理。经过承办人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意见,申请执行人方同意以12万元和解执行(扣除被执行人韩某先行履行的25000元)。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95000元。同时韩某撤回对胡某、张某的民事诉讼。执行和解历时两天时间,每天承办人都工作至深夜12点。10天后,被执行人家属将案款如数交到法院完毕,该案达到和解执行,并得到了申请执行人农民工方的一致满意。

责任编辑:焦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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