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阳县人民法院的要求,安阳县兴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现招录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25名,协警岗位人员5名。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5、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拘留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法轮功分子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拟录用岗位及要求
书记员辅助岗位(25名)
1、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8年8月4日前至1986年8月4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有较为丰富的从业经验及具有驾驶技能者优先录用。
3、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协警岗位(5名)
1、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性(1998年8月4日前至1986年8月4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地区不限,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具有武术、散打、搏击等专业技能者优先。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其中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身高1.75米以上。
四、发布公告
依据本简章制定公告,于2016年8月9日前在安阳县人民法院网(http://ayxfy.hncourt.gov.cn/)上发布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安阳县便民中心门口张贴。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9起至12日,早上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安阳县人民法院人事管理科(县法院院内北楼二楼西头),地址:安阳市文峰区长青街22号。
(三)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执业技术证书等有关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须到现场领取并填写《安阳县兴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016年招录安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报名表》、《安阳县兴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016年招录安阳县人民法院协警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连同以上复印件和照片一并交招录工作组。
(四)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六、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
书记员辅助岗位招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测试内容为中文录入(看打、听打),两项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正确率达到70%合格。
(三)面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从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进行。
(六)政审。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试者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协警岗位招录:
1、招录协警人员不进行笔试及计算机技能考试。
2、面试、体能测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内容是:应聘人员的五官是否端正、身体是否匀称、姿体是否协调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人数1: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内容为10×4往返跑、引体向上。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面试成绩×70%+体能测试×30%。
4、体检、政审。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试者总成绩相同的,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培训、试用、聘用
对考核和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者与安阳县兴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安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岗位和协警岗位工作,分别从事协助审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均不具有审判工作人员(公务员)身份,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合同期内被解聘者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犯法律或纪律者,派遣单位直接予以辞退。
八、工资福利待遇
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协警岗位人员工资每月1450元,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为方便考生咨询和报考,考生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或上网查询:
安阳县人民法院人事管理科:0372—3163971
以本次简章为准。
安阳县兴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安阳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