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以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简称“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未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前,将会在政府采购、授权投标、行政审查、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乘坐高铁、飞机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希望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义务,仍不履行的,我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提醒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关注本公告信息,降低交易风险,并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举报。
如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我院将把该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删除。
举报电话:0372-3163955 3163957 316393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