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安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利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执行举措,成功执结六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12月4日9时许,原告冯某、张某等六人乘坐被告安阳县某公司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六原告受伤。因协商未果,六原告分别将运输公司诉至法院。2014年1月21日,安阳县法院作出被告安阳县某公司赔偿六原告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6920元的判决。运输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运输公司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今年8月21日,六原告分别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李太善一方面做六名申请人的思想稳控工作,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向运输公司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及时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这个案件下一步我们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公司的声誉、信用以及将来生存空间都会产生严重影响,希望公司考虑一下。”此外,执行干警还就拘留、罚款等执行举措以及不履行生效文书将产生的严重后果一一进行了释法。经过面对面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政策攻心,运输公司负责人终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安排了公司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该六起案件的赔偿事宜。随后,运输公司进行了实际履行,六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