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别把我们公司列入‘黑名单’啊,这不?公司专门派我来协调赔偿事宜。”近日,被执行人安阳县某运输公司工作人员找到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表示公司已经认识到错误,特意委托其来履行判决义务,并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2013年12月4日9时许,原告冯某、张某等六人乘坐被告安阳县某运输公司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六原告受伤。因协商未果,六原告分别将运输公司诉至法院。2014年1月21日,安阳县法院作出被告安阳县某运输公司赔偿六原告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6920元的判决。运输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运输公司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今年8月21日,六原告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干警一方面做六名申请人的思想稳控工作,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向运输公司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及时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这个案件下一步我们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公司的声誉、信用以及将来生存空间都会产生严重影响,希望公司考虑一下。”此外,执行干警还就拘留、罚款等执行举措一一进行了释法。经过面对面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政策攻心,运输公司负责人终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专门安排公司人员负责相关赔偿事宜,于是便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对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在电子屏、官方微博等高密度、全方位公开曝光,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与个人经济利益、声誉名誉、生存空间等直接挂钩,让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到约束,迫使其自动履行义务,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