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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开展“环境日普法宣传周边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5-06-08 11:35:48



6月5日,该院法官深入辖区西部山区铜冶镇,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月5日系我国第一个法定环境日,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安阳县人民法院联合环保部门开展了“环境日普法宣传周边行”活动。

    该院组织行政、刑事等多名法官深入辖区周边厂矿和企业聚集地,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设立环保法律咨询台,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群众各类咨询40余人次,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

责任编辑:焦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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