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安阳县人民法院组织20余名干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人员的见证下,在崔家桥镇当地政府、公安、土地、林业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依法对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10时30分左右,涉案的27棵树木及杂物被全部清除干净,案件执结完毕。
被告宋连江宅基地上建有北屋平房五间,西屋三间,北屋主房房后系集体土地,其私自在该集体土地上栽种了树木,堆放了杂物。2004年,该块儿集体土地被村委会规划成一条宽8米的东西道路。随着时间的推移,树木渐渐变大,杂物越堆越多。直至2014年,该土地上的障碍物不但影响了村委会修通道路,而且严重影响了该规划道路路北张志光家出入通行。2014年10月份,安阳县法院判决被告宋连江腾清其北屋房后道路内的障碍物(杂物、土堆及树木27棵)。执行立案后,干警多次做被执行人宋连江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但宋连江总是以该块儿土地不是集体而是自己购买为由,拒绝履行判决义务。
“案件必须尽快执结,决不能让收割机耽误收割小麦!”豫北大地小麦收割在即,当了解到该规划道路路北张志光家的收割机因被告宋连江栽种的树木和堆放的杂物导致无法出入时,该院专门制定了执行预案,并决定对此案进行集中强制执行。6月2日8点多,20余名干警来到现场开始强制执行,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人员的见证下,在当地政府、公安、土地、林业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清除树木、搬移杂物等,经过一个多小时,障碍物被全部腾清,整个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期间,被执行人宋连江一方企图闯入现场阻碍执行,其中被执行干警劝离3人,司法拘留1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