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现在就去备年货,这下总算可以安心过年了,谢谢法官。”1月31日星期六,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大院人头攒动,来自安阳县西部铜冶镇、伦掌镇等14名农民工先后领取了9.8万元工资款,悉数拿到血汗钱的民工们激动之情溢于言表,纷纷竖起大拇指给予法官赞许。
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期间,马某、张某等14名民工在安阳县西部一建筑公司务工,工程结束后,建筑公司向民工们支付了部分工资,所欠款项分别出具了欠据。后因讨薪未果,14名民工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同年10月16日,法院作出了14名农民工胜诉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仍未履行义务,12月下旬,14名农民工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干警一方面做14名申请人的思想稳控工作,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迅速与建筑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就所欠民工工资事宜进行执行和解。因协商未果,执行干警果断对建筑公司对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并于今年1月22日,向建筑公司送达了查封财产的执行裁定书。出于对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建筑公司负责人终于妥协,并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政策攻心等,建筑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履行判决义务。1月31日一大早,建筑公司负责人将现金送到法院,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执行法官当场与14名民工兑付了9.8万元工资,案件圆满执结。
该院在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案件过程中,开辟了一系列诉讼服务,通过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等举措,对案件特事特办,同时,通过灵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执行举措,真正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压力,迫促其主动或尽快履行生效判决,让农民工们外出打工既安心又放心,取得了良好成效。